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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部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http://210.42.160.51:8089/   时间:2017-01-24 08:58:5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课部党总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结合课部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课部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课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课部党总支与行政共同领导,共同负责课部工作。

第三条 课部党总支要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人才培养、教研教改、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办学实践中切实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 课部党总支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学校党委领导。课部党总支由7人组成,学校党委任命专职书记1人,暂不设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文体等委员。

课部党总支一般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应报学校党委批准,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课部党总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下设三个党支部,明确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在贯彻落实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七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决定课部教学、科研、人事、经费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课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加强课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总支委员学习,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合理设置党支部,选优训强党支部书记,每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条件支持。

第九条 加强课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领导课部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课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结合年终总结,做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考评等工作。

第十条 领导课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课部的德育工作,加强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

(一)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党员教育全过程,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教育,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主题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课部班子成员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三)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围绕加快职院优质校建设奋斗目标,立足课部中心工作,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广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承诺,引导广大党员在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党员的制度,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他们在课部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做好课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会同课部行政领导班子,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课部工会、学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和指导他们围绕学校和课部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课部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讨论上级文件和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和讨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和课部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三)研究和讨论党员奖励、处分等问题。

(四)研究和讨论预备党员的发展、转正等问题。

(五)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六)研究和讨论党内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课部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总支委员委员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举行正式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召开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总支书记若不能主持会议可以委托课部班子成员主持;书记、总支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审定后,方可上会讨论。会议议题审定后,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三)会议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重要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议,重新调查研究后,再集体讨论进行决策。

(四)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及时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意见。

(五)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执行之前,参会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

(六)总支干事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议定事项的落实、检查和督办工作,并向总支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课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课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课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制定课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制度。

(三)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问题。

(四)研究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五)研究人才培养与引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惩等问题。

(六)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及大额经费使用等问题;

(七)研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八)研究部署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九)其它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问题。

第二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由课部党政班子成员提出,总支书记和主任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课部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

(二)会议成员由课部党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三)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凡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或重大事项,会前要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

(五)研究讨论课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时,需要由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数的多数讨论同意,方可作出决策。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六)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可以保留意见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七)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以备查阅和监督执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总支书记或主任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具体贯彻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章总支负责人的选任

第二十一条 课部总支书记应当符合《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热爱并熟悉高校党务工作,掌握高等学校的办学规律,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二条 课部总支书记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由学校党委直接任命。选任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课部总支书记和主任原则上分开配备,党员主任、副主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课部党总支。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课部总支委员会学习制度,有计划开展学习活动,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切实提高课部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课部党政班子一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第二十六条 群众工作制度。建立课部党员班子成员联系和服务教研室制度,课部总支委员要主动联系党外教师,要经常听取教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教师的正当权益,为教师办实事解难事,做教师的知心朋友。

第二十七条 党务公开制度。课部总支要按照依法依规,真实可信的要求,对涉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决定、决议、干部任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发展、党费开支等重要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内外公示、公开。在做出重要决定(决议)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第二十八条 报告工作制度。课部总支每年应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并按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课部总支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履行相应职能,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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