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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主义知行学会章程
栏目: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4-21 09:09:44 点击: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承认本学会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会员。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积极参与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学会的利益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会的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在学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学会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第四条: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证书以示鼓励。

第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学会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学会将设立以下机构

会 长: 一名

副会 长: 两名

秘 书 部: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宣 传 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外 联 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组 织 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实 践 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二条:会长,副会长,组成本学会的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由会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副会长担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为理事会成员,其余为学会会员。

第三条: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学会会长,副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后,由学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机构的各个职务的在职人员,若是不称职,或在任职期间违反了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学会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给学会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批后方可辞职。

第三章  各部门的职责

一、会长:1、支持全面工作;2、把握学会的发展方向;3、决策学会的重大事务;4、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学会的其他部门

三、秘书部:1、学会开会通知;2、会议的记录;3、协调其他部门工作;4、记录学会内部的重大事件;5、学会的财务管理。

四、组织部:1、会员的招新工作;2、会员的管理工作;3、会员的档案管理;4、评优工作;5、奖罚记录;6、人事考核;7、制度起草。

五、宣传部:1、协同学会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宣传工作即使把各部的信息传达给广大同学,如海报,电子公告等;2、负责分发传单,调查问卷,对同学们就学会各方面问题给予必要回答;3、负责学会的形象宣传、围绕本学会工作中心,在校内利用各种形式对学会的工作进行宣传;

六、外联部:1、主要负责拉资助及与外部联系,增加与社会接触,同时为会员提供社会实践机会;2、积极对外联系业务,吸收企业投资的支持与赞助;3、对外宣传本学会,树立本学会社会形象,提高本学会知名度;4、积极与学院各兄弟社团,各高校相关学会,社会同行,开展各项合作活动,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5、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发展动态,向本学会提供新信息。

七、实践部:1、撰写新闻稿件;2、学会活动的通知;3、策划学会活动的各项指标;4、负责学会的年度总结及报告、整理工作计划及总结;5、主要关注和研究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时政信息,深入探讨,总结创新。

第四章  学会活动范围

一、知识学习:运用所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结合时政探讨理论知识,提高认识,锻炼思维能力和口才。

二、竞赛比赛:组织学生活动,如演讲、辩论、竞答、展览等形式,使校园教育呈现出活跃的学习实践氛围,促进我校良好学风的建设。

三、校外实践:依托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基地,以及学会自主联系实践单位,走出校园,前往纪念馆、博物馆、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地的认知学习。

四、其他活动:其他契合学会宗旨的活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1、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召集理事成员和部长研究,讨论布置工作。

2、社团每学期提出工作计划由组织审批,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3、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必须经过马克思主义学院批准方可进行。

4、可以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种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要按期保质开展各项活动,并如实填写活动记录,连同其他活动材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学会实践部,作为学会工作考核的参考。

6、未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加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

第六章  财务制度

本社团为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社团,为大学生学习公益型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会员收取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学会理事会有权修改和完善本章程。

第二条学会理事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学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和得到本学会会员的权利,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第五条 本章程经批准后开始施行。